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廢止《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<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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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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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建設局:
依據(jù)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>、<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>的決定》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廢止<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>的決定》,我部決定廢止《建設部關于印發(fā)<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>的通知 》(建市[2007]230號),自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起停止執(zhí)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辦公廳
2018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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